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13261996547,微信同号13391730991,微信同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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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简介

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概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法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由主任律师、合伙律师、资深律师、专家顾问、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数人组成,且均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我国著名高等学校。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MD0196194W是全国有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位于中国首都北京的黄金地段,毗邻北京西站、北京世纪坛医院、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煤地大厦、中央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北京铁道部铁路总医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西站分局、北京通联大酒店、北京铁道大厦、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中共北京二商集团党校、军事博物馆等等,可称之为“人杰地灵、物华盛茂”之宝地,算得上是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的好地方。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地理位置优越,办公环境良好、舒适,交通便利

二、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擅长于: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诉讼,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征地补偿纠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林权纠纷,矿产资源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邻里纠纷,保险理赔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名誉侵权纠纷,肖像侵权纠纷,投资理财纠纷,旅游纠纷,民事诉讼,海商事纠纷等国内案件以及国际贸易纠纷,国际仲裁纠纷等涉外案件、法律顾问等等。

三、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件在各大媒体的报道情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特邀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特邀嘉宾律师、北京新闻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嘉宾律师、沈阳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山东卫视《调查》栏目主动报道律师、《腾讯视频》主动报道律师、《搜狐视频》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经济生活》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新京报》主动报道律师、《安徽商报》主动报道律师、《百度新闻头条》主动报道律师、《京华时报》主动报道律师、《新浪新闻中心》主动报道律师、《南方网》主动报道律师、《中国日报》主动报道律师、《环球时报》主动报道律师、《澎湃新闻网》主动报道律师、《人民日报》主动报道律师、《河南都市报》主动报道律师、《今日徐州》栏目主动报道律师等等。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合作单位有:

伊朗大使馆法律顾问、新加坡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法律顾问、北京市建筑总公司混凝土搅拌公司法律顾问、清华同方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康恩公共关系咨询服务公司法律顾问、中原油田勘探设计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律顾问、徐州仁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顾问、江苏大地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徐州市政府金山桥关委会法律顾问、徐州安达集团法律顾问等等。

五、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繁华区域,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和一流商务环境。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在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逐步形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专业市场人才、专业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保障了律师事务所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专门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和"专业律师团队",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客户至上、服务为主、专业为本、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全面提供商业运作范畴的法律服务,同时提供各个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形成了一系列独具特色、操作性强的法律风险防控。

我们的律师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奉行“团队至上”的合作精神,分工协作、同心协力,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优秀的法律服务。我们同时也在不断扩充我们的团队,为打造中国最优秀的行业性律师事务所而奋斗。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坚持“高效、尽职、勤勉”的专业精神,确保每位客户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始终以客户的利益为核心,在坚持法律的基础上,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未来将是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努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律师事务所关键,也是律师事务所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希望全体律师和员工充分了解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把个人发展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纲要紧密结合,努力实现个人发展与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共赢局面。相信只要我们团结一致,共同奋斗,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六、联系方式:

如需委托办理案件,请直接来电联系。
联系人:张敬辉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

执业机构: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


律所和律师简介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简介
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概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是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法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由主任律师、合伙律师、资深律师、专家顾问、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数人组成,且均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我国著名高等学校。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擅长于: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诉讼,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征地补偿纠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林权纠纷,矿产资源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
张敬辉律师简介一、张敬辉律师在各大媒体的报道情况: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微信同号,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特邀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特邀嘉宾律师、北京新闻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嘉...
成功案例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张敬辉律师办理的故意杀人罪二审案件概况黑龙江一男子持刀闯他人车库被“反杀”,车库主被判死缓遭质疑 尘客先生 2024-06-28 12:08 陕西 因挪车琐事引发争执,黑龙江省绥化市两男子酒后持刀和砖闯进邻居家车库却都在车库内受伤,其中持刀男子受伤两天后死亡。车库主人自称正当防卫,却被...
2024-07-01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张敬辉律师办理的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6民初2247号原告:赵某某,女,1953年6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敬辉,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某,女,1982年12月17日出生...
2023-08-01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张敬辉律师办理的原告杨某、杨某1与被告杨某2、第三人刘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7民初10510号原告:杨某,男,1940年10月28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原告:杨某1,女,1945年1月5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
2023-07-31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张敬辉律师办理的原告温某与被告宋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7民初11032号原告:温某某,女,1947年8月1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敬辉,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
2023-07-30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张敬辉律师办理的申请人王某某申请监护关系变更一案的成功案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8民特57号申请人:王某某,男,196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某某,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某某(王某某之妻)。被申请...
2023-07-28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张敬辉律师办理的原告王某与被告黎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0105民初70656号原告:王某某,女,汉族,1954年8月16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公民身份号码×××。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敬辉,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
2023-07-27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张敬辉律师办理的原告与被告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7民初789号原告:刘某某,女,1973年2月2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身份证号:×××)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敬辉,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某某,男,197...
2023-07-27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张敬辉律师办理的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第三人某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2民初16023号原告:李某某,男,198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某某半导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北京某某律师...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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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婚姻家庭纠纷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婚姻家庭纠纷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婚姻家庭纠纷是指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争执和矛盾,包括夫妻矛盾、亲子关系问题、财产分割、赡养义务等方面。这些纠纷不仅影响着当事人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对整...
2023-12-23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夫妻共同债务近年来,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备受关注,因为夫妻共同债务不仅会对夫妻双方的财产产生影响,还会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本文将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类型和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话题。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
2023-11-24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夫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婚姻家庭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单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关系是最为重要的关系之一,它关乎着夫妻双方的幸福和家庭的和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关系出现了问题,导致家庭破裂。本文将探讨夫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2023-11-02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婚姻的重要性和婚姻关系婚姻是一个人生中最重要的决定之一,它涉及到两个人的感情、家庭、社会和财务等方面。成功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的努力和付出,而这种付出需要建立在相互尊重、信任和理解的基础上。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婚姻的重要性和如何建立成功的婚姻关系。首先,婚姻...
2023-11-01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分手后哪些彩礼应返还?男女恋爱期间,因处于热恋状态或者出于共同生活、步入婚姻等因素考量,双方往往会产生较多经济往来,尤其在双方缔结婚约后,给付大额财物或者高档礼品等情形并不鲜见。但当浓情蜜意褪去,婚恋关系结束,财产纠纷也随之而来。那么,分手后,哪些彩礼应返还...
2023-10-31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儿子能否以母亲违反协议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 老人两人与两个儿子签订了“分别赡养与分家协议”,约定由长子赡养父亲,由次子赡养母亲,协议签订后,母亲与女儿共同居住,于是次子中断了支付母亲的赡养费,母亲遂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近5年的赡养费及医疗费,会获得法院...
2023-10-29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会变成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该财产并不会仅仅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则很大程度上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
2023-10-14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丈夫婚前答应赠与房产,婚后却反悔,能起诉要求继续赠与吗?爱情和面包,如果两者都能拥有,那肯定是相当幸福的事情了。但当两者不能兼得时,有人会钟情于爱情,有人则选择面包。对于选择爱情的人来说,钱财如粪土,只要两人心中有爱,哪怕浪迹天涯,粗茶淡饭,那都不是事。选择...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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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关于离婚纠纷的问题由于离婚纠纷涉及的内容较多,我将根据通用类型文章的要求为您撰写关于离婚纠纷的文章正文。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变化,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纠纷也越来越多。本文将探讨离婚纠纷产生的原因、常...
2023-12-24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离婚时的孩子抚养问题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往往是最令人关注和担忧的问题之一。父母们担心自己的孩子在离婚后会受到伤害,同时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在自己的抚养下得到最好的成长和发展。因此,本文将探讨离婚时的孩子抚养问题,并提供一些有用的建议。首先,孩子的抚养问题堪...
2023-11-23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在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将被分割。下面将详细讨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一、财产分割的范围在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将被分割。这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现金、存款、投资、房产、车辆等,同时也包括个人财产...
2023-11-22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夫妻共同财产定义、范围及特殊规定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不论是否已婚或再婚,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平等分割。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2023-11-21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离婚的条件和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并分配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的过程。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离婚的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本文将介绍中国离婚的条件和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
2023-11-18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一、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中最为关键的一项内容之一。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
2023-11-04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离婚诉讼一、引言离婚诉讼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诉讼也成为了许多家庭无法避免的问题。本文将探讨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包括离婚诉讼的程序、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应对离婚诉讼等。二、离婚诉讼的程序离婚诉讼的...
2023-11-04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抚养费到底要给多少如果离婚时,双方已经白纸黑字写的清楚明白,而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又有履行能力,那么双方就应当依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除非出现重大变故需要调整。也即“有约定”,就要“从约定”。这是一般的处理原则,除非推翻这个约定。那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这个抚养费...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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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关于房地产纠纷的问题一、引言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交易、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产生的各种争议。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房地产纠纷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解决难度也越来越大。本文将对房地产纠纷的类型、成因和解决方...
2023-12-25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解决方法以及预防措施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合同是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利益。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买卖合同中可能会出现纠纷。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解决方法以及预防措施。一、房屋买卖合同纠...
2023-11-27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流程1. 确认买卖意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双方应就房屋买卖意向进行确认,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价格、交易方式等方面进行协商。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充分了解房屋状况,确保买卖意向的准确性和合法性。2. 签订购房协议在...
2023-11-25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流程1. 确认买卖意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双方应就房屋买卖意向进行确认,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价格、交易方式等方面进行协商。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充分了解房屋状况,确保买卖意向的准确性和合法性。2. 签订《房屋买卖...
2023-11-20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
2023-11-15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概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合同履行、权利义务等方面产生的争议。常见的纠纷包括合同违约、房屋交付、产权登记等。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二、纠纷类型及...
2023-11-08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关于集体土地的一些新规定一、关于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方案》也将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作为重要内容。考虑到宅基地问...
2023-10-25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一、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隐瞒真实信息一般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房屋的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出租或共有等权利瑕疵、居住环境、房屋的历史状况等等问题,在签订合同后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后买房者发现从而提起诉讼;购房人隐瞒无法...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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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引诱他人吸毒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预防措施引诱他人吸毒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个人的身心健康,还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将从引诱他人吸毒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旨在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并呼吁社...
2024-12-13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危害、案例分析以及预防措施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一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为了深...
2024-12-06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实际案例引诱幼女卖淫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还破坏了社会的道德风尚和治安管理秩序。为了全面理解这一罪行,本文将从其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实际案例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
2024-12-05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定义、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法律制裁以及预防措施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社会犯罪,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对社会的道德风气和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深入理解这一罪行,本文将从定义、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法律制裁以及预防措施等...
2024-12-04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刑事责任以及案例协助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还对社会的道德风尚和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本文将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刑事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案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
2024-12-03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强迫卖淫罪的定义、构成要件、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强迫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探讨这一主题时,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其定义、构成要件、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首先,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
2024-11-25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组织卖淫罪的定义、特征、构成要件、刑事责任与处罚、防范与打击、社会危害与影响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对社会的道德风尚和公共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以下是对组织卖淫罪的详细解析,旨在提高公众对这一犯罪行为的认知,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
2024-11-23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有关法律知识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这一罪名突出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性和为吸毒者提供便利场所的客观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在实...
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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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遗产继承纠纷法律知识一、背景及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遗产继承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遗产继承纠纷是指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争议和矛盾。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财产分割、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方面。本文将对遗产继承...
2023-12-27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遗产继承纠纷一、背景介绍遗产继承纠纷是指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因分配、归属或其他相关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财富的增加,遗产继承纠纷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将探讨遗产继承纠纷产生的原因、常见的纠纷类型以及如何解决这类纠纷。二、原因分...
2023-11-28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遗产继承可能涉及到的问题遗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这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法律问题,因为继承不仅涉及到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还涉及到家庭、社会等多个方面。首先,遗产继承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通常,遗产继承需要经过遗嘱的认定、遗...
2023-11-07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讲述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需...
2023-08-13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讲述遗产继承的概念、继承人的权利以及遗产的处理。遗产继承权是指遗产权人死亡后,按照中国民法的规定,根据先例或者遗嘱确定了继承人之后,继承人获得的合法权益。遗产继承权是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遗产的继承、遗产管理、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遗产继...
2023-08-09
刚买的小产权房被拆除了怎么办1、刚买的小产权房被拆除了如现房主没有进行类似于产权过户的转移登记,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在该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利益归原房主的情况下、现房主应当是实际的被补偿安置人,如涉及拆除利益当归现房主所有。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2023-01-14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
2023-01-09
确定转继承人应注意的具体问题1、确定先后两个继承法律关系各自的继承人。有的人是前一个继承法律关系中的继承人;有的人是后一个继承法律关系中的继承人;也有的人既是前一个继承法律关系中的继承人,又是后一个继承法律关系中的转继承人。2、准确认定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后的转继承人。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他均适用转继承;如不...
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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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判决的效力及其相关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的效力是至关重要的。一旦判决作出,它就会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从而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了解判决的效力及其相关问题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探讨判决的效力及其相关问题,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概念。一、判决的效...
2023-12-10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解决方法以及预防措施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合同是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利益。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买卖合同中可能会出现纠纷。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解决方法以及预防措施。一、房屋买卖合同纠...
2023-11-27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
2023-01-11
婚前贷款买房怎么确定所有权1、婚前贷款买房需要确定所有权要看贷款之后的按揭是否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偿还,如果一方用个人财产进行贷款,且房屋按揭也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应当确定为贷款方。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2023-01-11
房屋纠纷警察管吗1、房产纠纷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案件,公安机关不会受理。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
2023-01-11
如何解除房屋的还贷抵押一是买方自筹资金还贷。不管是自行向亲友借款还是其它途径,先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然后与买方正常交易,根据交易进行分几笔付款,交房、过户。当然,有时买方根本无法做到自行还贷。二是买方先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给卖方。卖方利用买方的资金或再适当加上自己的资金还清银行贷款,然后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我们前面说了,买方的风险比较大,为尽量规避这种风险,建议约定卖方在收款同时把房屋实...
2023-01-11
公租房腾退情形有哪些1、公租房腾退情形有:转租或擅自调换的;改变住房用途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2、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法律依据:根据《公共租赁...
2023-01-11
延期一个月交房是否算逾期交房1、延期一个月交房也算逾期交房。开发商逾期交房维权方式首先可以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及时履行义务,进行交房,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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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房屋租赁纠纷的法律解析与解决方案在当今社会,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纠纷问题。作为租客和房东,我们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合理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本文将就房屋租赁纠纷问题进行法律解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一、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房屋租...
2024-01-09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房屋租赁纠纷的起因、解决方法以及预防措施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加,房屋租赁市场也日益繁荣。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租赁纠纷问题。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房屋租赁纠纷的起因、解决方法以及预防措施。一、案例分析案例一:小张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
2023-12-31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房屋租赁纠纷一、概述房屋租赁纠纷是指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租金、租期、合同条款、押金等,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很容易产生纠纷。这些纠纷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可能会对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了解房屋...
2023-11-26
承租人的义务有哪几种1、支付租金。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2023-01-12
承租方的主要义务1、承租方的主要义务有:支付租金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瑕疵通知义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2)《中华人民共和...
2023-01-12
房东有违法可以终止合同吗1、房东有违法没有违约的话,是不可以终止合同的。一般来说,只要有合同持续下去的条件,合同就不会终止,除非当事人约定或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情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
2023-01-12
居住权的内容1、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2、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3、义务  第...
2023-01-12
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权利1、作为出租人,当然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对承租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房子负责。2、 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须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并且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和收据;3、 出租人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月金额的保证金;4、租赁期限已满而又没有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迁出,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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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如何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问题由于医疗事故纠纷涉及的内容较为复杂,且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文章的内容可能会比较长。以下是一篇关于医疗事故纠纷的2000字文章正文,供您参考:医疗事故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事故...
2024-01-10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医疗事故纠纷的特点、处理方式、预防措施。医疗事故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因疏忽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纠纷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往往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本文将从医疗事故纠纷的特点、处理方式、预防措...
2024-01-02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式及法律依据近年来,医疗事故纠纷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由于医疗事故的特殊性,很多人对其处理方式和流程感到困惑。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式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解决相关问题。一、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方式1.协商解决协...
2023-12-03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医疗事故产生的原因、防范措施及处理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因疏忽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近年来,医疗事故频发,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和损失。本文将探讨医疗事故产生的原因、防范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2023-11-16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如何审查和推翻鉴定意见书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有些特定的事项需要申请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也会出具相关的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一般在案件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那么作为另一方要如何审查及找到推翻鉴定意见书的方法呢,笔者就自己的经验总结几点,不足之处还请见谅。 一...
2023-10-02
医疗事故遗体火化了怎么鉴定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由于遗体已经火化,鉴定只能凭病历、处方等记载资料进行鉴别、判断,准确性较差,且这些资料都是医院提供,难以得出客观真实结论。《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
2023-01-13
医疗纠纷重新鉴定的具体情形(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2023-01-13
如何启动医疗损害重新鉴定如果委托司法鉴定者及其家属对司法机构做出的鉴定不认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般来说,在委托人初次与司法鉴定的机构签订好协议书之后的那天开始,三十个工作日以内,需要配合司法机构完成医疗事故的鉴定。因为鉴定的事项比较多而且复杂,所以检验过程时间不能具体确定,如果实在需要更长的时间,可以在司法机构鉴定负责人的批准之下,将鉴定时限延长,通常情况下延长时间都不能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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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房屋拆迁纠纷的起因、影响、解决方式和措施房屋拆迁纠纷是指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各种纠纷和矛盾,包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纠纷、被拆迁人之间的纠纷、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纠纷等。房屋拆迁纠纷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一、房屋拆迁纠纷的起...
2024-01-05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房屋拆迁纠纷的类型、原因以及解决办法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房屋拆迁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出现一些纠纷。本文将探讨房屋拆迁纠纷的类型、产生原因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一、房屋拆迁纠纷的类型1. 补偿标准不一致引起的纠纷...
2023-11-29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房屋拆迁纠纷涉及的有关问题城市在不断发展,房屋建设也在不断更新,有些房屋在城市规划中被列为拆迁范围。房屋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下面将探讨房屋拆迁的流程、补偿标准、纠纷处理以及拆迁后的安置等问题。一、房屋拆迁的流程房屋拆迁一般由政府主导,按...
2023-11-10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擅长于: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诉讼,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征地补偿纠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林权纠纷,矿产资源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
2023-08-02
国有产权置换有哪些规定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
2023-01-15
房子拆迁产权置换标准对于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对于住宅房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
2023-01-15
拆迁产权调换的标准1、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法定面积最接近的户型,拆除一个产权安置一个产权。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超过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的,由本人申请,经拆迁人同意,可选择多套安置房,但所选安置房总面积不能超过被拆迁房屋的法定总面积。2、安置房平均成本价1498元∕㎡,每套安置房的具体价格按楼层不同乘楼层系数计算。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含装修装饰)与安置房价值结...
2023-01-15
违法拆迁产权调换怎样维权1、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2、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3、协商解决。二、产权调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
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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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纠纷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征地补偿纠纷一、概述征地补偿纠纷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而产生的补偿费用分配问题而引起的争议。在城市化进程中,征地现象越来越普遍,因此解决征地补偿纠纷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二、问题分析1.补偿标准不统一。在征地过程中,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导致被征收...
2023-11-30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土地征收的相关问题在中国,土地征收是指政府或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征收为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企业所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是一种国家行为,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土地征收...
2023-11-13
征地补偿方案流程1、发布征地告知,告知农民要征地!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们常说的“拟征地公告”,为什么是拟征,而不是征地公告呢?因为征地文件还没有报批,先提前预告一下。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式、标准;安置途径等。2、现状调查及确认,确定面积和附着物等通俗一点讲,这个环节就是量地、量房,确定你家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情况等等。3、征询听...
2023-01-16
违法征地拆迁承担法律责任吗违法进行征地拆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要依据违法拆迁的情形而定。例如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拆迁,造成损失要进行赔偿,并且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2023-01-16
违法征地是具有严重的具体危害性的,具体如下:1、违法征地容易引发群众的不满,导致社会不稳定,和谐社会的发展受到阻碍;2、严重阻碍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不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3、违法征地很容易导致土地浪费;4、违法征地容易使政府的公信力降低,容易产生人民不相信政府的现象;5、违法征地是利益的驱使,也会让土地的使用者得不到法律规定的补偿,从而降低其生活水平。
2023-01-16
土地征收过程中中违法乱纪能否要求赔偿征收土地过程中出现违法乱纪行为,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的,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2023-01-16
怎么解决征地纠纷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
2023-01-16
诉违法征地是否可以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的,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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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3、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
2023-01-18
行政仲裁的救济方式(一)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求起行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行政复议)(二)司法机关救济1、行政复议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 就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
2023-01-18
被申请人可否撤销行政裁决申请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可以撤销或者改变原行政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
2023-01-18
驾驶员超速罚款怎么交1、超速罚单可以在自助机上缴纳的,如果到交警队缴纳的话,带上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按现行规定,纸质罚单需要到违章所在地的银行缴纳罚款的。过期未交,会产生滞纳金的。如果是电子眼拍到的违章,可以异地缴纳的。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等规定,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2023-01-18
事故测速复议有效吗有效,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由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准,如对认定报告有异议,可申请复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
2023-01-18
税务争议申请复议要满足哪些条件1、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说,复议申请所针对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确定的。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错误,侵犯了自己的哪些权益(包括具体数额),具体应该如何纠正以及认为其错误或应予纠正的事实理由...
2023-01-18
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发生争议如何维权1、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发生争议,纳税人不服税务部门的决定时,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
2023-01-18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诉讼吗1、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因行为结果是抽象规范的产生,故称。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虽然不对某一具体事件或特定人作出具体处理,但一切具体事件和特定人的行为合乎抽象规范的,均在其适用范围以内,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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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启动再审程序的关键问题启动再审程序离不开再审申请书,而撰写再审申请书相比起诉状或上诉状,难度更大。起诉状和上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可以简洁明了,因为一审或二审的启动基本上只需要起诉状和上诉状,但再审程序的启动,再审申请书起着关键的作用,法院主要通过审查再审申请...
2023-10-01
行政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的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如为了...
2023-01-17
交通违章罚款不交有什么后果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4、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6、对驾驶证没有影响,具体...
2023-01-17
网上处理交通违章流程是什么1、打开所在地官方交警网,找到违法处理栏,进去后输入车牌号,短信验证后进入违章记录,核对违章记录是否属实,如无误按照流程即可进行处理,处理完后会有张处罚决定书显示,记好处罚决定书编号;2、一般交通违章处理会由指定的银行收缴罚金,登录指定的银行的手机银行,找到生活缴费栏,找到所在市栏,找到交警罚没一3、栏,进去之后输入之前网上处理的处罚决定书编号,缴完费即完成;3、整...
2023-01-17
机动车违章缴款怎么进行1、如果是开具处罚决定书,或者是当场开的罚单。可以直接到交警处罚单上的指定银行进行缴纳即可;2、如果是超速和闯红灯非现场处罚。我们就要到交警队去处理,是否违章确定后开具处罚决定。之后到指定银行缴纳即可;3、或者我们也可以利用相关支付端平台进行缴纳,但是我们需要输入个人信息;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
2023-01-17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几种情形1、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两个以上当事人为对象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以外的当事人与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原告与他人之间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原告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特定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2023-01-17
行政复议跟行政诉讼的区别都有哪些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
2023-01-17
如何追缴违法所得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法...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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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纠纷
财产侵权损害赔偿法条规定的赔偿方法是哪些1、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的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2、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
2023-01-18
行政诉讼起诉的时间限制是什么1、行政诉讼起诉的时间限制是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即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将因起诉时效届满而丧失诉权。通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人不服复议...
2023-01-18
行政赔偿诉讼审理过程需要多长时间1、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个月、第二审为两个月;2、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3、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
2023-01-18
什么是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起诉条件:(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
2023-01-18
行政赔偿诉讼费标准是怎样的1、行政赔偿案件是不收取诉讼费的。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
2023-01-18
什么情况可以提起行政赔偿1、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驶职权的过程存在损害公民人身权益的情况下,公民可以请求行政赔偿。2、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
2023-01-18
提起行政赔偿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是符合行政赔偿规定的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赔偿要求和事实依据。所谓明确的被告就是说在原告起诉时,必须指明被告是谁、被告的基本情况等。具体的赔偿要求是向...
2023-01-18
复议情况下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该如何确定1、在当事人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的情况下,具有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是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但是如果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受害人的损害的,则复议机关要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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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概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争议。这类纠纷通常涉及到工程款项、工期、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对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行...
2023-12-04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承包有什么区别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承包都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采购模式,那工程总承包比施工总承包他承揽的范围更广。比如EPC模式,是将设计、施工、采购、安装、测试、技术培训等等整体发包,那尤其适合于一些大型的工业项目,我们平时看到的中国建筑、中国铁建等,一般都是施工总承包模式。这些单位会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揽所有的工程项目,然后他在把其中的门窗、幕墙、防水等专业分包给相应的专业承包公...
2023-01-20
承建方是指什么1、承建方是指建设施工的一方。即承包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且承包人应当亲自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进行违法分包、转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建设...
2023-01-20
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什么1、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有: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2.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3.及时验收的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
2023-01-20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有哪些1、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有分为一级、二级资质标准,一级资质标准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等条件;二级资质标准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等条件。2、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
2023-01-20
发包人的权利有哪些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023-01-20
工程发包方遵守的义务有哪些1、工程发包方遵守的义务: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
2023-01-20
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4、工程分包要...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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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纠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
2023-01-22
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二)检疫证明;(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符合前款条件的,受理木材运输证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2023-01-22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2023-0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
2023-01-22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因扑救森林...
2023-01-22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2023-01-22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
2023-01-22
林业长远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林业发展目标;(二)林种比例;(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四)植树造林规划。
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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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纠纷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矿产资源纠纷的成因、现状和解决措施矿产资源纠纷是当今社会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经济和政治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将就矿产资源纠纷的成因、现状和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现象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一、矿产资源纠纷的成因矿产资源纠纷的...
2023-11-14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
2023-01-23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可以开采下列矿产资源:(一)不适于国家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床及矿点;(二)经国有矿山企业同意,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其矿区范围内划出的边缘零星矿产;(三)矿山闭坑后,经原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安全开采并不会引起严重环境后果的残留矿体;(四)国家规划可以由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前款第(二)项所列矿产资源时,必须与国有矿山企业签定合理...
2023-01-23
关闭矿山报告批准后,矿山企业应当完成下列工作:(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二)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矿山企业凭关闭矿山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2023-01-23
矿山企业关闭矿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二)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三)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矿山报告,报请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2023-01-23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在有效期内,停办矿山而矿产资源尚未采完的,必须采取措施将资源保持在能够继续开采的状态,并事先完成下列工作:(一)编制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二)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所消耗的储量;(三)按照原设计实际完成相应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申请,须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原颁发采...
2023-01-23
采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二)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三)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四)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五)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2023-01-23
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二)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三)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四)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采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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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合同纠纷的原因、类型以及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合同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本文将探讨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常见的类型以及如何解决合同纠纷。一、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1.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在签订合同时,由于...
2023-10-31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逾期利息一、买卖合同的逾期利率,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但违约金约定过高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
2023-09-13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新形态的劳动关系确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审理中,要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
2023-09-01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    第(一)至第(十),是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普遍情形,其中第(十一)至第(十五)是突破“租赁合同相对性原则”所特有的情形。    (一)征收、征用    1、这种情形,在经过持续二十多年的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实践后,已经变得通俗易懂...
2023-08-30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一)含义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又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合同主体以外的第三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合同的权利,或者承担合同的义务,即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及于第三人。      (二)具体表现      与合同相对...
2023-08-29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合同相对性的具体表现      (一)主体的相对性      1、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只有合同主体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      2、非合同主体、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主体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     ...
2023-08-29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讲述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一、《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基本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
2023-08-27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讲述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程序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避免发生合同纠纷。以下是一些企业可以遵循的具体建议:1.明确合同目的和双方权利义务: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约定的交付...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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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别人欠我的货款如何要回来没有欠条1、别人欠货款,但债权人要没有欠条的,可以通过依法收集其他能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要货款。当事人可以依法收集购货合同、电子数据或者证人证言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来要回。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023-01-25
欠条未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如何计算1、欠条未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2023-01-25
人去世了欠条还有用吗1、借款人死亡后,债权人持有的借条还是有用的,如果借款人遗留有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用借款人的遗产清偿债务,如果遗产被继承的,由继承人承担还款的责任。2、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3、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
2023-01-25
人死了欠条怎么鉴定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
2023-01-25
一般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几年犯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就是非法债务,这和一般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有所区别,这里的“产生”既包括因高利放贷等非法行为直接产生,也包括由非法债务产生、延伸的所谓孳息、利息等。这里的“等”,根据实践中的情况,包括赌债、毒债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法律依据:《刑法...
2023-01-25
如何确定非法债务非法债务是指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处于法律没有规定的范畴 ,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非法是指: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处于法律没有规定的范畴。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按照法律规定来看,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催收...
2023-01-25
有欠条起诉为何败诉了如果证据来源不合法,或是对方已经偿还,有欠条起诉也有败诉的可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
2023-01-24
欠条超过20年怎么处理1、欠条超过20年的处理:一般来说20年就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
2023-01-24
股权纠纷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判决的效力及其相关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的效力是至关重要的。一旦判决作出,它就会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从而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了解判决的效力及其相关问题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探讨判决的效力及其相关问题,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概念。一、判决的效...
2023-12-10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解决方法以及预防措施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合同是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利益。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买卖合同中可能会出现纠纷。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解决方法以及预防措施。一、房屋买卖合同纠...
2023-11-27
股东退股有哪些原因1、股东退股原因包括: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股东死亡;公司陷入僵局;小股东对《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公司解散;其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
2023-01-26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形式股东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形式包括:(1)《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
2023-01-26
滥用股东权利构成犯罪吗1、滥用股东权利,不一定构成犯罪。滥用股东权利,如果损害了公司、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的,一般只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
2023-01-26
股东会决议需要备案吗1、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备案要看决议事项是什么。如果是对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地址、变更法人代表等事项的决议,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
2023-01-26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
2023-01-26
股东是否能担任董事1、股东能担任董事。董事可以由股东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构成,其中股东董事是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的,而职工代表董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机构选举产生的。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
202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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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纠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交通工具的使用也越来越普遍。然而,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常常因为互相指责、推诿而引起更多的纠纷和矛盾。因此,如何正确...
2023-12-01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关于交通事故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呈现有增无减的态势。肇事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构成犯罪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笔者根据办理过的此类案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此类案件的法律要...
2023-10-07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讲述交通事故赔偿中是否应扣减已在社保中报销的医疗费用?不能扣减,侵权人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赔付被侵权人。1. 为什么说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要求赔付?有法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医疗...
2023-08-15
提起交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1、不要随便签署赔偿协议,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担心打官司麻烦,时间长,为了息事宁人,与肇事方了签订赔偿协议。如果不了解案件赔偿程序,草率签订协议,会严重侵害您的权益,以致赔偿数额较低,事后不能再行主张。2、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受害人被送到医院后,因肇事者不愿支付医疗费,受害人家属延误治疗,以等待肇事者支付医疗费再治...
2023-01-27
受害人如何处理交通事故1、积极自救,记录肇事车辆信息。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进而引起索赔困难等。2、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在交警调解不成...
2023-01-27
道路交通事故在何方起诉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交通安全事故起诉时,法院管辖权有两种情况,首先应该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所在地包括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其次是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
2023-01-27
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按照如下方式处理:1、事故责任划分(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叫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建议在此时打电话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交警介入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调查,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然后根据整个事故情况及成因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2、保留肇事者相关身份资料,以备起诉时用。责任划分完毕后交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
2023-01-27
异地交通事故可以在本地起诉吗可以回本地法院起诉追讨补偿,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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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侵害人身权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2023-01-28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1、发生以下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死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身份权受到侵害的;婚姻关系受到损害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损害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
2023-01-28
1、精神损失费的标准需要综合这些因素进行计算:(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权的手段;(3)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5)当地的生活水平。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
2023-01-28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1、有损害后果,即因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肉体痛苦;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2023-01-28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坚持三个基本原则(1)适当补偿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因此,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诉讼主体本身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适用这一原则的必要性。(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此原则赋予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
2023-01-28
精神赔偿数额确定的方法有什么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
2023-01-28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限定是什么1、自然人的人格权。(1)物质性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2)精神性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3)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在理论上被称为一般人格权,是人格权利一般价值的集中体现,它具有补充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利立法不足的重要作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优先适用具体人格权的规定,而将一般人格权作为补充适用条款。侵害自然人以上人格权利...
2023-01-28
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意思1、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中...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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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知识产权被侵权如何处理1、知识产权被侵权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并按照协商方案解决相关问题。若协商不成的,或当事人不愿意自行协商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提交起诉状,由法院依法裁判。2、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
2023-01-28
商品侵权怎样处理1、贩卖商品侵权处理: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属于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
2023-01-28
财产损害赔偿的形式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6...
2023-01-28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1、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财产权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虽然财产权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最终表现为被侵权人财产拥有总量的减少,但原则上只计算特定财产即受到侵害的财产的损害,而不计算被侵权人拥有的全部财产损失。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
2023-01-28
计算机软件侵权赔偿标准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1、计算机软件侵权直接损失的确定方法可得利润损失法以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润的...
2023-01-28
软件侵权怎样的界定标准1、软件侵权的界定是:如果行为人有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行为,或者有未经许可改、翻译其软件等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的,属于软件侵权。2、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
2023-01-28
损害赔偿诉讼纠纷时效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
2023-01-28
财产损害纠纷属于侵权类吗1、财产损害纠纷属于侵权纠纷。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包含财产权。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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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纠纷
民法典第三者责任险包括精神损害吗不包括。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二) 精神损害赔偿;(三)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四)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五)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六) ...
2023-01-29
轻微伤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吗如果轻微伤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伤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肢体受到机械性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绝对的对等关系,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看给对方在精神上、心理上造成的损害程度。只要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无论是身体受伤的程度怎样,被侵权人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
2023-01-29
可以单独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如果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应该和其他赔偿一并主张,如果侵权诉讼中没有请求,诉讼结束后单独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
2023-01-29
小三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小三人身权益遭受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小三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
2023-01-29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格不可分离的权利。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
2023-01-29
刑事案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精神损害是由犯罪行为导致的,被害人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
2023-01-29
伤者死亡有精神损害赔偿吗伤者死亡,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3-01-29
民法典中旅客合同纠纷能要精神赔偿吗旅客因承运人原因遭受人身伤害,造成旅客严重精神损害的,因此产生纠纷的,旅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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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劳动争议的起因、解决与预防一、引言劳动争议是当今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它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也给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如何解决劳动争议,以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劳动争议的起因、解决与预防三个方面,对劳动争...
2023-11-11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情形经济补偿金=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经济补偿金=N+1,用人单位除应向劳...
2023-10-27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注意事项一、按时到庭,根据指示牌或仲裁工作人员安排就坐。二、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超出开庭通知规定时间未到庭的,作撤诉处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超出开庭通知规定时间未到庭的,作缺席审理。三、当事人应当提前将证据原件按照提交证据清单顺序排列好,在仲...
2023-10-12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劳动仲裁案件的开庭流程一、开庭前准备工作1、仲裁参与人(一般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需根据开庭传票上载明的开庭时间和地址提前三十分钟到达。如果迟到三十分钟,申请人未到庭视为撤诉,被申请人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关仲裁权利,仲裁庭依法缺席审理。2、仲裁参与人根据仲裁庭的指...
2023-10-12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一、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企业改制中关于职工工作年限的约定是否有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企业改制,双方签订有关安置协议,就企业改制涉及的职工身份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双方约定职工安置费用计发年限计算至安置方案中确立的改制基准...
2023-09-11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用人单位拖欠奖励薪资案件如何解决一、年终考核分配(年终奖)争议如何处理?首先,年终奖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对于年终考核分配争议,原则上仅作程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年终奖励是企业根据自身当年的经济效益给自己企业员工的一种奖励,属于企业内部自主管理的范畴,企业可以根...
2023-09-09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一、用人单位己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答: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劳动者超出目录范围的治疗具有必要性的,可以支持劳动者的请求,由用人单位承担该部分费用。《工伤保...
2023-09-07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劳动纠纷及其赔偿问题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工作岗位的诉讼请求,实践中能否支持?不能支持。签订劳动合同体现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如果劳动者请求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愿意订立,人民法院直接判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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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纠纷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工伤事故纠纷的处理随着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也日益上升,给职工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在处理工伤事故纠纷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工伤事故纠纷的处理。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要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
2023-12-02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关于工伤事故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职业病。这些事故不仅对受害者本人造成痛苦和损失,还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十分重要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工伤事故的类型。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工...
2023-11-17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讲述劳动者能享受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一、劳动者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如何确待定?劳动者工伤复发的治疗应当经过工伤保险遇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享受工伤复发的待遇。劳动者仅提供住院病历及其购买药品的收据来证明系工伤复发,但未提供相关部门确认工伤复发的证据,不足以证...
2023-09-07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工伤赔偿协议的效力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效力?根据情况予以处理。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就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用人单位有时会私下与劳动者达成协议予以解决。由于工伤赔偿协议是对双方权利义务协商的意思表示,应将该协议置于整个民法体系下进行分析。如果当事人对该私了协议...
2023-09-04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讲述工伤事故案件中可能涉及到的各种法律概念分析汇总“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合法的加班期间以及单位违法延长工时的期间。   “工作原因”包括职工正常工作原因以及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的事故伤害,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023-08-24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擅长于: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诉讼,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征地补偿纠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林权纠纷,矿产资源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
2023-08-03
骑手撞车对方全责,自己的车修车费谁付修车费有对方的公司或者保险公司赔付。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赔偿可分为两种,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被侵权人可相应主张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财产损失赔偿包括有(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
2023-02-01
骑手撞人全责大概赔多少骑手撞人全责具体赔付金额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金额以及被保人的伤残等级,意外身故伤残,高赔付10万元,按照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住院医疗赔付,高1万元,其中包括意外住院含门诊符合社保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按照百分之八十给付医疗保险金。骑手撞人全责由美团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所费、营养费等一系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因为骑手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致人...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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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不当得利纠纷由被告证明存在法律根据我们倾向于认为,原则上由被告承担“没有法律根据”的举证证明责任更为妥当。首先,不当得利中“没有法律根据”不是一般诉讼中特定的待证事实,而是一系列不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乃至事件的集合。对于原告而言,让其证明“没有法律根...
2023-10-10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讲述债权债务纠纷的相关问题。近年来北京市债权债务纠纷问题日益突出,给企业、个人及社会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北京市政府为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对措施,加强立法工作,力求有效降低债权债务纠纷的发生频率和影响力。据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透露,20...
2023-08-10
贷款买房若是离婚怎么分割房产和债务1.在财产分割当中,房屋的分割又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而且在现在的婚姻当中,夫妻没有能力一次性的付清房款,所以都会选择以贷款的方式来进行买房,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没有还清的话,这个贷款应当如何处置?这个房屋又将如何分割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2.离婚的时候双方想要分割房屋,但是房屋上面有贷款的话,这个问题最为简单的办法就是直接将贷...
2023-02-02
离婚有贷款怎么办1、当离婚时存在贷款的时候,那么处理是看贷款的性质,共洞贷款则共同承担。如果是个人的贷款,那么则无需进行分割偿还,具体而言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其处理,即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贷款是用于夫共同生活,那么则属于要共同承担的部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
2023-02-02
什么证据都没有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有人欠钱不还、但是又没有证据的问题,债权人要及知时搜集可以证明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据,比如银行的转账回单、债务发生时的在场证明人、货物验收单据或者工道程结算凭证等,在多次催讨还是无效的时候,债权人应该在诉讼时效之内内向法院起诉处理。2、什么证据都没有的口头借钱不还只能说必须依靠对方的自觉了,毕竟这样的没有任何的证据的事情,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维护自己的权...
2023-02-02
欠债还不起丧失信用应该如何办1、欠债还不起丧失信用,欠债人应该尽快采取各种措施还清债务。欠债还不起丧失信用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还清债务后五年可以删除不良信用记录。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
2023-02-02
债权的诉讼时效通常是多久1、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3年,不予保护。3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3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1)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按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
2023-02-01
父亲欠银行的钱子女要不要偿还1、父亲欠银行的钱一般是不需要子女偿还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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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著作权纠纷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问题之一,著作权纠纷一直备受关注。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著作权纠纷也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本文将探讨著作权纠纷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以及如何解决著作权纠纷。一、著作权纠纷产生的原因1. 利益冲突著作权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利益冲突。创...
2023-12-05
版权登记对商标有用吗1、版权登记对商标有用。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可以证明商标的归属,版权登记证书可作为权利证明,对商品违法行为予以证明,由商标局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并可获得相应的商标侵权赔偿。2、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等。3、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
2023-02-02
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情形1、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2、依申请的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c、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d、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2023-02-02
侵犯著作权的情形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
2023-02-02
图片在登记版权前使用侵权吗1、图片在登记版权前使用侵权。图片版权的作者自创作完成时起就享有对该图片的著作权,登记只是具有登记和公示的效力,并不影响作者此前已具有的版权权利。2、法律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
2023-02-02
侵害作品出租权怎么处罚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1)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2)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
2023-02-02
美术著作权能包括文字吗?1、美术著作权能包括文字。因为著作权法中所称的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四)美术、建筑作品。(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著作...
2023-02-02
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1、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如下几点:(1)根据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从著作权人处取得稿件。图书出版者对于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依照许可合同,在约定的时期和地域内,按约定的语言、版本方式,享有出版权或者专有出版权。严格来讲,图书出版权或者图书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范畴而不是邻接权范畴,属于著作权财产权的内容,但由著作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而已。(2)在合同有效期内...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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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纠纷
拖欠物业费起诉程序1、提起诉讼就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按照各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受理诉讼以后,会将诉状副本送达给每一个被告,并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2、准备答辩实际中,被告一旦向法院就起诉事项做了实质性的答辩,就表示接受了法院的管辖权,日后就不得再以此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出抗辩。3、证据保全就是对于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若日后有灭失、湮没或难于使用之虞时...
2023-02-05
生活垃圾清理费包含在物业费吗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否包括在物业费里面,要看物业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不包括垃圾处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
2023-02-05
法律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如何规制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
2023-02-05
法律是否规定施工噪声有赔偿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施工噪声致使单位和个人损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2023-02-05
企业所得税年报时间是什么时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法定是5月31日之前。但每个地方的要求不同,每个税务所的要求也不同。(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5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减少少缴税的风险。(二)、汇算清缴是纳税调整,一般不需要作会计处理的,...
2023-02-05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有哪些1、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
2023-02-05
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有哪些1、制订有利于农业综合开发的技术经济政策;2、及时处理农用污水、固体废弃物,防治工矿企业“三废”污染;3、筛选高效、低毒、低残留和高选择性新农药,研究农药加工和新的施用方法;4、合理施用化肥,提高化肥的利用率,减少化肥污染;5、加强农业环境监测,防治重金属污染;6、加强生物卫生防疫,防治禽畜粪尿污染。
2023-02-05
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1、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如下:(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等;(2)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
202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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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产品缺陷有哪些分类1、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合理的危险。导致危险的原因很多,包括质量管理不善、技术水平差等。2、设计缺陷是指产品的设计,例如产品结构、配方等存在不合理危险。3、警示缺陷是指产品存在的合理危险,销售产品没有适当的警示与说明。这是针对产品的合理危险而言的,产品的合理危险是指产品虽然包含危险,但该危险只要依照合理的方法使用,危险就不会发生。4、跟踪缺陷是指生产者将新...
2023-02-06
产品质量不合格退回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退回产品后,按以下情形处理比较好:(1)、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维修或者退换;(2)、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3)、如果明知产品质量不合格,仍然销售,造成消费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可以主经惩罚性赔偿。
2023-02-06
产品侵权损害赔偿需要什么证据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2、侵害人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侵害,造成受害人何种损害的证明材料。如书证、物证、照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当事人承认或双方达成的协议、信件、电报、电传等材料;3、人身受侵害的,提供能证明伤情的医疗单位诊断书、诊断证明、法医鉴定书、伤残等级评定书、医药费、住院费单据。请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票据;请求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受害人...
2023-02-06
产品质量纠纷中被告的抗辩事由1、产品质量产生纠纷,被告提供证据证明有以下抗辩理由的,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2023-02-06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应如何认定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2023-02-06
产品质量不合格买卖合同纠纷具体要提供哪些证据1、产品质量不合格,产生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时,起诉人需要提供:买卖合同、产品不合格证明、双方身份证明等的证据。而证据的类型如下:(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
2023-02-06
生产者消费者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正如前面民诉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应当举证证明侵权责任的几个构成要件,即(1)产品存在缺陷;(2)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失;(3)产品缺陷和人身财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现实生活当中产品类型的责任如果是存在着一些质量方面的问题的话,那么对于厂家或者说是销售方的话,它是有一个很大的责任承担的比例分配的,比如说在举证责任这一方面就可以看出来。
2023-02-06
产品质量责任如何归责1、产品质量责任按照无过错归责原则归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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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
地役权未经登记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地役权如何设立登记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而进行的地役权设立登记。1、地役权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
2023-02-06
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一并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地役权的相关规定(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
2023-02-06
地役权在两块地上如何建物?一、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性质:(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
2023-02-06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区别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除了体现在基本保障和更高追求外,作为彼此独立的法律制度,二者主要差异还在于:第一,产生的原则不同。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是法律要求一方必须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是维护正常生活和生产的最低需要。地役权是根据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自愿达成协议而产生的,是地役权人通过利用他人的不动产而使自己的不动产获得更大的效益。第二,性质不同。相邻关系是...
2023-02-06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区别?一、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性质不同。严格地说,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更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其本质是不动产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扩张,是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组成部分,不需要进行独立的公示,可以直接从不动产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登记中推断出来。我们在谈论相邻权时之所以将其称为权利,纯粹是为了表达上的方便。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属于用益物权,不是需役地所有权或用益物权...
2023-02-06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地役权是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地役权为目的和内容的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第二,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是地役权设...
2023-02-06
地役权如何取得?1、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而设定地役权。主要表现为根据设定地役权的合同,即双方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设定地役权。设立地役权,双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另外,也有用遗嘱等单独行为而设定的地役权的情形。2、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而受让地役权。应注意的是:由于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
2023-02-06
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第三百七十六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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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纠纷
交通肇事逃逸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保险人以肇事逃逸为由免除自己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事故的发生意味着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成就,保险人即应履行赔偿义务。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不溯及以前,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担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为由免除自己的全部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
2023-02-08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1、出险报案如果您的车辆发生事故,请立即报案,保险公司将及时指导您进行事故处理,并派专人进行理赔服务。2、现场处理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及时安排查勘人员协助您进行现场处理,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会提示您需要提供哪些索赔材料。3、损失确定您在车辆修理前请及时通知我们,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金额。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请您不要在未经保险公司认定损失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
2023-02-08
同一被保险人两车互撞应如何处理?同一被保险人的不同车辆相撞发生事故时,由于被保险人不能成为自己的侵权主体,构成责任基础的侵权法律关系不存在,故因被保险的机动车事故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或财产损失,不能作为本车的机动车责任保险受害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只能通过人身意外险或其他非责任的财产保险获得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
2023-02-08
社会保险费包含的内容社会保险一般包含五险,具体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3-02-08
投保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会赔吗?首先,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有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义务。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就是为了规避风险,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合同,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但是,投保人想要获得赔偿,要按以下程序进行:1、及时报案。投保人应该在24小时内及时拨...
2023-02-08
开车撞伤人医院检查没事对方要求赔偿要给吗?首先,通过医院的检查,发现受害者没事的,对方又提供了一些可靠的证据,表明了肇事司机要赔偿的,司机也是需要依照事实来赔付。不过,对于受害人要求的赔偿,两者可以这样来解决:1、能够对于赔偿协商达成一致的,肇事的司机需要按约定来赔偿;2、赔偿通过协商不可以达成一致的,比如说肇事的司机不想赔付,又或者觉得赔付的金额不合适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其次,医院已经确...
2023-02-08
开车撞伤路人保险人只赔医保部分怎么办?开车不小心把路人撞伤以后让人受伤了,投保人可以去法院起诉,保险人未能举证证明的,将要承担非医保部分的赔偿。首先,车主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以后,发生了保险事故的,保险人需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里的具体规定来赔偿,此外,还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赔偿的范围、项目以及标准来算出保险需要的赔款。所以,要是买了保险的人和保险人关于第三者责...
2023-02-08
汽车理赔的流程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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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纠纷
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
2023-02-09
如何打消费维权官司?打消费维权官司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保存消费证据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中,一定注意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2.明白消费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3.注意诉讼时效我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
2023-02-09
消费维权找哪个部门?消费维权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以及人民法院等六个部门,向这些部门进行投诉。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4...
2023-02-09
卖假酒涉嫌犯罪私下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私下签订的赔偿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卖假酒的违法行为人来讲,因为卖假酒被行政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民事赔偿的部分可以由卖家和买家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买家可以请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3-02-09
卖假酒涉嫌犯罪主动赔偿后可以撤案吗?不可以,刑事案件立案后撤案的条件是:(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3-02-09
促销赠品致消费者受伤商家是否担责?1、促销赠品致消费者受伤商家需要担责。一般情况下,获得促销赠品以消费者与卖家交易为条件,属于附义务赠与。赠与人应当在附义务的限度内对受赠人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
2023-02-09
知假买假是否属于消费者?1、所谓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保存和处理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使用者。所以知假买假不属于消费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
2023-02-09
合同欺诈行为处罚办法是怎样的?有侵权损害事实。欺诈行为造成被欺诈人人身和财产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和不良状态。从钱财方面看,欺诈行为致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由于决策失误而无法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本质是损害了受害人动态财产的保值性和增值性;从精神损失来看,欺诈行为致使被欺诈人自由意思表达受到干扰,其结果是使被欺诈人人格受到贬低下降。2、欺诈行为具有违法...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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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纠纷
车辆撞死人后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2023-02-12
交通致死司法程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死亡的,首先由交通管理部门对责任进行处理,如果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
2023-02-12
倒车时撞死儿童,对方不满要求额外赔偿怎么办?倒车时撞死儿童,对方不满要求额外赔偿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因为这样双方才可以获得最大权益的保护。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2023-02-12
车祸老人因其他病死亡还赔钱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老人受伤,而老人因其他疾病死亡,如果死亡疾病与交通事故无关的,事故责任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
2023-02-12
肇事司机死亡谁赔偿给受害人?肇事司机死亡的,如果肇事车辆有买保险,则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赔偿不足的,由承保肇事司机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补足;若没有商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赔偿不足的,由继承肇事司机遗产的近亲属,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予以补足。但如果肇事司机无保险的,直接要求其近亲属在继承其遗产的限额内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2-12
撞死人是对方的过错会怎么判?发生交通事故后撞死人的,如果事故是死者造成的,撞人者不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2023-02-12
撞死碰瓷的什么情况下会坐牢?1、如果看到碰瓷的,因违章+操作不当将其撞死,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2023-02-12
撞死碰瓷的人是否要坐牢?其实撞死碰瓷的,会不会坐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果碰瓷被你给撞了,在你没有任何违规开车的情况下,你不用担责!但前提是,你得有证据证明是"碰瓷者""故意""碰撞你",比如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录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
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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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权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
2023-02-16
侵权损害的种类包含哪些?1、侵权损害的种类主要包括:财产侵权和人身侵权。财产侵权主要有:物权所有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债权侵权、股权侵权等。人身侵权主要有:人格权侵权和身份权侵权。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2023-02-16
过错推定的情形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
2023-02-16
侵权责任种过错推定什么情形下适用?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推定教育机构适用过错责任。2、下列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承担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磨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算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4、动物园饲养动物伤人的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5、建筑物、构筑...
2023-02-16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的复数性 .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而单独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一人。2、过错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3、结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换言之,...
2023-02-16
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1、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
2023-02-16
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1、须为饲养的动物;2、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3、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4、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从以上的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狗咬伤人,要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分别是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须为饲养的动物、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023-02-16
放任凶狗咬伤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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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纠纷
雇佣关系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伤残的,申请伤残鉴定时需要的材料包括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伤残鉴定申请表、身份证明等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
2023-02-17
雇佣关系发生意外工伤如何索赔?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雇员受伤后,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可以向雇主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
2023-02-17
雇佣关系车祸死亡可以不赔偿吗?雇佣关系中雇员因车祸死亡,雇主可不可以不赔偿,要看交通事故的责任而定,如果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有责任的,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
2023-02-17
临时雇佣关系发生意外算工伤吗?由于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临时雇佣关系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不属于工伤,一般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
2023-02-16
雇佣关系发生车祸应当如何赔偿?如果是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赔偿的数额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2023-02-16
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哪些条件?民法典构成公司侵权行为的条件如下:(一)损害后果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条件。所谓损害,是指因人的行为或对象的危险性而导致人身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该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的客观后果;该损害是确定的,是已经发生、真实存在且能够认定的,包括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性;该损害具有法律上的补救性,即补救的必要性——在量上...
2023-02-16
职工侵权行为公司是否有追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于职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侵权行为,公司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
2023-02-16
人身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原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和结果,应当提供下列证据:(1)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2)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3)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4)证明因人身受到伤害,造成...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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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纠纷
家庭财产保险如何计算赔偿?家庭财产保险如何计算赔偿需要根据保险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计算。(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保险的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023-02-22
家庭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一、被保险人应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收费标准在起保日前一次缴清保险费或保险储金;二、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保险人按照家庭财产保险规定的费率计收当年保险费,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除;三、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四、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
2023-02-22
一、家庭财产保险在运作中出现的问题:一是保险公司缺乏对市场变化的调研,不能及时掌握情况,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二是展业手段单调,方式方法不灵活,服务水平不高;三是暴露出险种的不尽合理,缺少吸引力,不适应市场需求;四是代理途径不稳定,代理机构、代理人员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五是在经济调整时期,乡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减负”期间,“保险”往往被当作农民的负担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来增幅不高,...
2023-02-22
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不是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投保。保险专家说,家财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其次,家财险“按需投保”最经济。消费者在投保家财险时应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不要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按需投保”。第三,保险标的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对于家财险,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得到保...
2023-02-22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1、可保财产(1)自有居住房屋(2)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3)室内家庭财产2、特保财产(1)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2)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3)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4)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3、不保财产(1)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古...
2023-02-22
家庭财产保险范围主要包括些什么?要想弄清楚我们的家庭财产保险范围,唯一的最佳办法就是登陆平-安官方网站,在平-安官方网站上,我们可以找到最全的家庭财产保险信息,这样的保险信息对我们来说是非常有用的。不同的人在对家庭财产保险的需求商呈现多元化的需求,我们或许还不太明白未来会发生什么状况,所以,为了可以让自己从容应对一切,为了可以让家庭财产的保障更给力,投资家财险是最好的方式。家庭财产保险范围最...
2023-02-22
财产险是怎样收费的(1)单一折算法。即将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即得应收年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商业财产应收年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期限(2)复式计算法。即在单一计算法基础上考虑其他因素综合计算应收保险费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应收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责任保险固定保险费}。投保财产险后应注意的事项1、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并向单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尽快将保险...
2023-02-22
房屋财产险需要的资料有哪些?房产证,身份证,就可以了。责任范围房屋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一般可分为基本责任、除外责任和特约责任。(一)基本责任基本责任是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致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范围。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种类很多,保险人不能对一切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致保险财产损失都负责赔偿,因而在保险条款中一般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保险的基本责任范围。房屋财产保险的基本责任...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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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纠纷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有的记载于合同书中,这是一般意义上的格式条款,有的则并不在合同书中规定,而是记载于其它的文件中。如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正是由于格式条款在形式上的多样性,使得其在许多情形下并不能让旅游者一看便知道其为合同条款,所以在实践中必须注意分析和甄别。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023-02-23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2023-02-23
旅游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旅游合同包括以下这些内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三)签约地点和日期;(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